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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惩戒之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时间:2018-08-01 16:32:22

市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首推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访谈

对税收失信当事人,市地税局对其点“差评”,从限制当事人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降低信用评级等多方面进行惩戒。日前,市地税局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省地税系统首推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税收失信当事人按公布标准分别列入“黑名单”、“黄名单”,进一步规范我市纳税信用管理。

如何真正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记者就市民关注的涉税失信管理相关问题邀请市地税局法规科负责人进行解答,促进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关注一:推行涉税失信管理办法的目的和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推行涉税失信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动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维护*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很大限度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牡丹江市范围内纳税人和自然人涉税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关注二:涉税失信行为是指哪些行为?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

答:涉税失信行为是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自然人涉税失信行为的等级划分依据对应纳税人的失信行为等级进行评定。

具体来讲,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纳税人,列入涉税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逾期6个月以上仍未缴纳的;被处以行为类行政处罚成年人癫痫,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因偷税被处以税款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因税收违法行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依法被公布的;评价年度直接判为纳税信用D级的。

存在以下较重失信行为之一的纳税人,列入涉税失信黄名单: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逾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仍未缴纳的;被处以行为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因偷税被处以税款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认定具有一般涉税失信行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2个月以内仍未缴纳的;被处以行为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以下的;因偷税被处以税款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万元以下的。

关注三:涉税失信行为可能造成什么影响和后果

答:对列入涉税失信名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及时督促纳税人和自然人停止和纠正失信行为,可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通过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纳税人和自然人能够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整改,停止和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不列入失信名单。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纳税人分类纳入风险管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应进行处罚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很低标准。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纳税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纳税人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对列入失信名单的非正常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加强其关联企业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税务机关将失信名单提供相关部门或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使用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以及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欠缴税引起癫痫病的主要病因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癫痫急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郑州军海脑病医院级管理人员。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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