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餐饮监管办法下月实施
广东省小餐饮众多,无证小餐饮占相当份额,部分小餐饮游离监管之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何将其纳入监管轨道?为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申请人承诺制”,破解“小餐饮”监管难题。该办法于9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
困境:“小餐饮”无证多取缔难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
“小餐饮”无证多、取缔难、监管难度大,是全国性难题。有业内人士表示,小餐饮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解决了部分人群的生存问题,满足了快节奏生活和服务多样性的需求。但是小餐饮普遍存在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简陋,自我管理水平低的问题。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食药监职能部门对小餐饮的管理障碍重重,陷入了必须管,而且要管好,但又管不好、难取缔的僵局。
治理:
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制度
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小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小餐饮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小餐饮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办法规定,小餐饮许可审批部门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可以实施“申请人承诺制”制度。实施“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的地区,除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申请人承诺制”制度。
该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监管:违反承诺将撤销经营许可
选择使用“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的,申请人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应按照《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和《“申请人承诺制”责任自查清单》的内容,自行对照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要签署《申请人承诺书》,并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据介绍,小餐饮许可审批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发放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经现场核查或经投诉举报核实,申请人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原许可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承担由于自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事先承诺的相应处罚。
记者注意到,该处罚分四个档次,依次为:撤销食品经营许可;3年内不受理本申请人的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本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和对申请人实施行政重点监管。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