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包被抢女子告餐厅 因证据不足被判自己担责
颜女士在合肥市三里庵一家餐厅就餐时,放在座位上的挎包被抢,她将餐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合肥蜀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月,颜女士带着8岁的女儿和4岁的侄子到三里庵的一家餐厅就餐。期间,其带侄子去洗手间,将包放在女儿对面的座位上。这时,一名男子趁机从座位上将她的包盗走。颜女士的女儿随后边呼救边追赶,见男子已跑出门外,便赶紧转身找到颜女士,颜女士随即报警。颜女士称其包内有4000元现金和4000元购物卡,她认为餐厅员工在她的拎包被抢时未能阻止损害的发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应当对她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颜女士的指控,餐厅辩称:颜女士的损失是其对随身财物保管不善造成,餐厅已经通过警示标志以及播音等方式尽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况且颜女士财产损失的具体金额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餐厅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颜女士自己离开,导致拎包被盗,其自身存在过错。此外,颜女士称其女儿大声呼救,餐厅员工无动于衷,由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
由此,法院判决驳回颜女士的诉讼请求。(江淮晨报-张磊 杨静 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