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不满婚宴服务拒绝结帐 法院判决餐费九五折
举办婚礼时,因认为酒店的饭菜及服务质量差,河池人邓伟(化名)拒绝埋单。酒店将邓伟告上法院索要婚宴款。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酒店的服务确实存在瑕疵,邓伟只需支付95%的婚宴款。
2007年10月27日是邓伟和妻子的大喜之日,他们在一家酒家办了23桌酒席,各方亲友高朋满座,气氛好不热闹。当晚,该酒楼二、三、四、五层均设有酒席。邓伟的酒席设在四楼,酒店上菜时先上五楼,再上二、三楼的,很后才给四楼上菜。因此,邓伟的酒席菜上得比较慢。好不容易等来菜肴上桌,客人们一尝,又纷纷说这些菜肴口感欠佳、口味过重。散席后,邓伟拒绝在点菜单上签名结账。此后三天,酒店的大堂经理多次催邓伟结账,但邓只愿意付5000元,酒店方不同意。于是,酒店将邓伟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拖欠的8000多元婚宴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方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邓伟也有如数结付餐费的义务。由于双方在之前的协议中未订立明确的服务要求,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邓伟以该酒店上菜慢、菜口味重为由,拒绝签单或强行折扣价款无法律依据。该酒店诉请被告支付当晚的餐费,理由正当。鉴于该酒店向邓伟提供服务时,存在上菜慢的事实,服务质量确实不到位,邓伟可适当减少支付餐费,故判令他支付餐费8520元的95%,即8094元
宣判后,邓伟不服,向河池中院提出上诉。法院认为,邓伟未能提供双方对菜肴和服务的具体要求,也没有经有资质的部门现场鉴定、评判是否构成违约。综上所述,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